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在本网站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和热心环境保护工作和产业工作的行业专家。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将会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协会常设机构,协会常设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与网站所在公司签订协议。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自动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
第四条 会员单位享有本网会员的相应权利,在网站发布信息,推广公司及公司产品或者治理成功案例、新技术等。
第五条 会员应按本网站规定及签订的协议,履行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签订的协议终止后不再续约,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遵守行规行约和签订的协议,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网站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终止协议并在管理委员会内部通报。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八条 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单位,如做出有损本会及本网站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通过向本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信息;
(二)会员单位可在本网站获得一定的免费宣传页面,超过免费部分会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本网站可提供与企业网站的链接;
(三)帮助会员单位寻求国际、国内合作伙伴(包括技术转让、产品代理、资金投入等)及有关信息;
(四)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环保资质;
(五)积极组织、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环保科技项目等;
(六)会员单位参加本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国际环保展览会、技术交流、培训班、杂志广告等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七)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为企业出谋划策等
(八)优先享受网站管理委员会为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