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鲁环发[2010]50号
各市环保局: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全省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经研究,决定对各个流域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标严重的责任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现就从严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审批的原则
(一)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二)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二、从严审批的程序
(一)需要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名单分别由流域处和污控处提出,在每季度首月经厅环境形势分析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省环保厅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名单函告相关市环保局,并抄送相关市政府,省、市、县环保局在建设项目审查中均应严格落实从严审批的要求,暂停审批涉及相关污染的新建项目。
(三)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连续3个月从环境质量最差的前5个断面或点位退出的,解除从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