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受诸城康宁精神病医院委托,在本网站公开诸城康宁精神病医院诸城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3日(共20工作日)。
联系电话:15963682258
邮 编:2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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