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受诸城延平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在本网站公开诸城延平石材有限公司延平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公开时间:2022年2月7日--2022年3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经理
邮 编:262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附件 |
延平石料加工项目 | 诸城市密州街道办事处王家我乐村西南 | 诸城延平石材有限公司 | 诸城延平石材有限公司延平石料加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