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受诸城市鑫源利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在本网站公开诸城市鑫源利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经理
邮 编:262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附件 |
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诸城市贾悦镇马家河村(341国道南侧,潍日高速东侧) | 诸城市鑫源利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诸城市鑫源利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