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受诸城市广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本网站公开诸城市广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光华特种气体储存化工产品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06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8365638228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附件 |
诸城市光华特种气体储存化工产品项目 | 诸城市经济开发区吉家屯369号 | 诸城市广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诸城市广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光华特种气体储存化工产品项目 |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